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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我省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主汛期 滇东南洪涝灾害 可能较常年偏重
需重点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1日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当中公布《2021年度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提及,预计今年我省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降水量正常略偏多,降雨区域差异较大,有可能出现旱涝并存现象,滇东南地区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需要重点关注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预测

    2021年我省大部地区

    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

    根据云南省气候中心预测,2021年我省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其中滇西北北部地区偏少10%~20%,滇东南边缘和滇西南南部地区偏多10%~20%。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降水量正常略偏多,秋季降水量正常略偏少。

    时间轴(大部地区)

    1—4月

    降水量正常略多

    5月

    降水量正常至偏多

    6—8月

    降水量正常至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其中滇东南和滇南边缘地区偏多10%~20%。

    9—11月

    降水量全省大部地区正常至略少,其中滇中和滇东地区偏少10%~20%。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前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连绵阴雨天气。

    分析:综合研判,2021年我省降水为稍偏丰的气候年景。预计2021年主汛期,我省降雨区域差异较大,有可能出现旱涝并存现象,滇东南地区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需要重点关注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注意

    重点防范8类地区

    怒江中上游高山峡谷区

    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澜沧江上游高山峡谷区

    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澜沧江中游峡谷—宽缓河谷区

    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金沙江中上游峡谷区

    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金沙江中下游高中山峡谷—河谷区

    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小江流域

    泥石流、滑坡灾害高易发区

    滇西大盈江流域

    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红河流域哀牢山变质岩地区

    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地震灾区

    危险区段主要有:盈江“5·24”“5·30”地震灾区(地震烈度Ⅵ、Ⅶ、Ⅷ区以内区域)、鲁甸“8·03”地震灾区(地震烈度Ⅵ、Ⅶ、Ⅷ、Ⅸ区以内区域)、景谷“10·7”地震灾区(地震烈度Ⅵ、Ⅶ、Ⅷ区以内区域)、漾濞“5·21”地震灾区(地震烈度Ⅵ、Ⅶ、Ⅷ区以内区域)

    举措

    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

    提前构建监测预警体系

    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尽最大努力提升“隐患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要健全完善汛前、汛中、汛后多期次气象风险会商机制,在时间上开展长、中、短期和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在空间上继续突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县乡治理工程区、没有实施搬迁治理的隐患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要完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前端发布与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方案指出,优先针对省内威胁人数较多、稳定性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力争在汛期前构建起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控,结合群测群防员与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的巡查及响应处置,不断迭代优化不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的预警阈值,形成从监测到处置扁平化的先期迅速响应机制,提升监测预警及响应水平。

    方案中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梳理总结《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实施过程中各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能的风险点与项目推动过程中的难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符合云南本省特点的防治措施,形成云南经验。同时,在此基础上,参照《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结合地方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本报记者 张勇

    数读

    去年成功预警地质灾害79起

    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314万元

    去年我省发生地质灾害375起,共造成14人死亡、9人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240.32万元。总体上,2020年全省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占比97%)。在空间分布上,16个州(市)均有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发生,发灾数量多集中在怒江州(115起,占比31%)、保山市(77起,21%)等6个州(市);因灾死亡、失踪人数集中在怒江州、昭通市、德宏州、丽江市4个州(市);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怒江州最为严重(占比59%)。

    共发布地质灾害预警223天、392期、1140次,其中红色预警43次,橙色预警331次,黄色预警374次,蓝色预警392次。成功预警地质灾害79起,转移群众3369人,避免人员伤亡271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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