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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拟禁止低价恶意竞争

    为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6月23日至7月23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应合理计算成本,自身市场价值应通过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来体现,禁止低价恶意竞争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清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和负面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不低于已登记数量的5%。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等35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办理数字证书(CA)、提交必要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未经允许携带具备通讯、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进入封闭评标区(含隔夜评标区)等11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不良交易行为。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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