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云南省决定从2021年起利用省级彩票公益金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 根据通知,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拓展资助对象,提高资助标准。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并签署审批意见。各级民政部门在确认资助对象时,应根据留存的原确认享受基本生活补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资料,进行身份核对、学籍核实,做到精准无误。对知晓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的,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交民政部门存档。 对于学校审核情况,通知明确被国内院校录取的,所就读学校需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被国外院校录取的,所就读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可查询到的学校。 通知还明确各地应按照省民政厅反馈的名单,于资金下拨1个月内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在校在读证明; 5.申请书; 6.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截止时间 每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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