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开展的“检护民生·‘典’亮春城”主题宣传活动中,集中发布了一批由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李某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成为本次普法宣传的典型范例。“张某某因赡养问题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无法联系到其子李某,该中心就将线索移送至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车丽红介绍。
67岁的张某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独子李某成人,后遭李某骗取征地补偿款,且长期离家失联,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由老人照料。“我们依职权调取张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了解到张某某唯一的经济来源仅为每月610元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不仅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更不能保障自身和孙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车丽红说,在办案时了解到张某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承担生活、医疗及孙辈抚养开支,生活陷入困境。
为使张某某的赡养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后,多次上门走访核实,全面调取银行流水、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委托公安机关查找李某下落,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张某某维权,并组织听证会促成双方和解。
最终,李某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全部医疗费用,老人的养老、就医难题得到切实解决。“案件办理结束后,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跟踪回访,让办案效果得到了巩固,真正解决了老人的养老和就医问题。”车丽红说。
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强制义务。车丽红介绍,在本案中,作为独子的李某未对张某某负起包括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疾病治疗等赡养义务,对于此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民法典》对家庭成员间亲情关系的规范和保护。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既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守护老年人权益的生动体现,也是《民法典》宣传月里普法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的鲜活实践。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把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履职追求,通过情理法交融的细致工作,妥善化解家庭纠纷,既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大力弘扬了敬老、爱老、护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安。
本报记者 罗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