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齐全

租户与中介联系未果
“打工不易,希望其他人看到我的经历,不要再被骗。”庞女士说。
近日,庞女士向春城晚报打来电话,称自己在昆明一家中介公司租房,期满后工作人员未退押金。
“押金1230元,金额不大,但我希望媒体曝光一下这件事。因为我跟周围朋友、邻居了解情况后,发现我的遭遇不是个例。”庞女士说。
消费者称
中介公司迟迟未退押金
信息不回电话也不接
庞女士说,2022年1月,她通过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看到一则中介信息,此时她正好想要租房,于是通过平台上的信息联系到了昆明澳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带她到西山区前卫街道一小区看房。
房子是四室一厅,一人一间合租,简单干净,庞女士觉得租金合适,而且租客大多是同龄人,小区环境也挺好,“感觉这个中介比较靠谱”。于是,她决定租下房子,与中介签下了租房合同。
一直住到2023年1月底,因为工作变动,庞女士要离开昆明,便与中介说不再续租了。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中介一直不退给她押金。
“我给他发信息,没有得到回复;打电话过去,直接被挂断。”庞女士说。
一位邻居告诉庞女士,有的租客和庞女士一样,也没有退到押金。
“我向‘12315’反映过此事。去搜索这家中介的名字,不知是没注册过还是过期了,搜索不到工商证件号,就不能成为‘12315’工单。”庞女士说,“希望不要再有人和我一样糟心,尤其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涉世未深,容易被不法商家、不良中介钻空子。”
庞女士还了解到,此前,有其他租客遇到过房东找上门来,说自己没收到租金,遂收回了房子。后来,中介协调了其他房间给租客,事情才得以解决。
通过庞女士提供的合同照片,记者找到中介的联系方式,但多次拨打之下均显示对方处于关机状态。通过二手平台联系对方时,对方一听缘由,没有任何回复便直接把记者拉黑了。
律师说法
不退还押金行为构成违约
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庞女士该如何维权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洁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庞女士与出租人昆明澳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对押金的退还作了相应约定,那么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就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庞女士已交的押金。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将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不退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房屋及其屋内设施。
如果出租人无故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这样做:
首先,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所约定,出租人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起诉。但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点:1.确实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结束;2.承租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需要赔偿出租人的事项,出租人确有扣押金的行为事实;3.收到押金后应有相应的收据,为了证明事实,平时保留好与租房相关的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此外,对于通过中介租房,刘洁律师也作出提醒: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2.不要轻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标的房屋的介绍,一定要实地考察所租房屋的状况、设施和环境。
3.要搞清楚是与出租人还是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出租人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方有权利出租标的房屋。如与中介机构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出租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权签订合同。
5.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条款,看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中介机构将其承诺写入合同并签字确认。
6.注意中介机构所开票据的内容描述,应注明是“押金”“租金”等,并妥善保管各种书面资料和收费票据。有定金条款的,合同和票据上均应注明“定金”,而不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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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料时,请注明“‘3·15’维权线索”。
本报记者 马雯 实习生 罗会芬 文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