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年度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云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报考云南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滇机构的身份认定,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报考云南省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央企在滇机构由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多省发文 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
除了云南,山东、湖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区)人社部门也于今年6、7月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
今年6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称,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提到,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贵州省政府官网发文明确,报考贵州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提到,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专家说法 给毕业生一定缓冲期
“简单来说,将毕业生分应届生、往届生,重视的是解决应届生的就业工作,看重的是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但是这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应该调整了。”8月13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应届生分为两种:当年应届生和择业应届生,前者指的是当年毕业,后者指的是近两年毕业。二者有一个共同要求,即未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社保,这被称为“两年择业期”政策。
这一政策来源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熊丙奇称,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人一定的缓冲期。
“就当前的就业群体看,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接近90%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都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只关注应届生就业,不关注往届生就业,是很片面的。”熊丙奇表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与10年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选择“慢就业”,有的选择“灵活就业”,还有的女生毕业后生子,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些变化。
熊丙奇认为,应该淡化应届生身份,关注所有求职者的整体就业。“不区分求职者的身份,而重视对求职者能力的考察,不但可消除求职者的身份焦虑,也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这一趋势是否说明应届生这一身份或将取消?熊丙奇坦言,目前各地的做法只是强调毕业后一定期限内,不论是否曾工作、缴纳社保,都认定为应届生。这只是放宽了认定标准,距离取消应届生身份还有一定距离。
据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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