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开展打折、满减、限时优惠等促销活动,需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优惠规则,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
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等行业要严格落实针对特定人群、特殊时期的减免优惠政策。餐饮、住宿行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
本报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