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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隔夜酒”

一名出租车司机被行政拘留15日

日前,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隔夜酒”醉驾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没过多久,“隔夜酒”就又惹祸,一的哥因此丢掉了饭碗。

8月3日上午,大理市出租车司机周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搭载乘客沿机场路由下关向海东方向行驶,途经海东交警中队执勤点时,执勤民警对周某例行检查。经检测,周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当即对乘客进行转运,并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经查, 8月2日18时许,周某在家喝了酒,经过一夜休息,周某感觉自己很清醒,身体没有任何不适,自认为不会有问题,于是就驾车送乘客去机场,不料被交警查获。

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周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酒精没有完全代谢,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隔夜酒驾、隔夜醉驾”的危害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杨维琦 通讯员 张立社 文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供图

  • 一名出租车司机被行政拘留15日

  • 讯问室内多个摄像头 360度“无死角”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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