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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

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这些重大违法行为有奖

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这样奖励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据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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