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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开车罚150元记2分

“不能光脚开车,不能穿拖鞋开车……”这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驾驶规定和习惯,但有些人却不以为然。近日,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法荫线6公里500米路段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一位“赤脚大仙”,现场对其教育并依法查处。

这天,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开展日常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结果,司机居然光着脚下车,民警立即上车进行查看,发现车上也无鞋子。当民警询问该司机为何不穿鞋时,司机竟说,因为去水库钓鱼,鞋子脱胶坏了,被自己丢了。

光脚驾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对该驾驶员进行罚款150元、记2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为确保行车安全,执勤民警让同车人将鞋让给他穿上再开车。

民警提醒:光脚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夏天,人的脚底板容易出汗,光脚踩刹车和油门踏板时容易打滑,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本报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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