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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

不要擅自加工食用乌头类中药材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卫健委获悉,秋冬季节来临,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我省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我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健委发布预警公告: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本报记者 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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