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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爬楼难等问题有望解决 申请法律援助手续更加简单

9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残疾人、老年人生活“无碍”;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瘦身”;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更加有力……9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全国

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

自9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此外,在8月1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

老年人、残疾人爬楼难等问题有望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为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本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电商平台须对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

《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围绕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内容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在便民服务方面,“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依法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本法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

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

云南省

民办学校资金监管

实行最低运转保障金制度

《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重要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规范,强调了各个环节具体实施的机构、人员、标准等。

《办法》还提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实行监管账户制度、最低运转保障金制度,规定民办高校监管账户内除财政资金以外,余额应当不低于当学年收取学费资金总额的15%,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最低运转保障金余额比例,按审批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15%。

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通知》自9月3日起实施。《通知》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和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等作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实施规模相对较大的自然村、群众急需且愿意参与建设的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维修、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文体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民庭院内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房屋修缮装饰等一家一户事项,大型环卫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不得列入建设内容和奖补范围。

《通知》明确,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要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及时足额拨付、依法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全过程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从省级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和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支出。

昆明市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存档5年以上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职能职责、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并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单位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永久保存。本报记者 罗宗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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