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看到租房信息后,刘文(化名)联系上了老李(化名),在实地看完房后便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1900元,并约定,未经老李同意,刘文不得转租该房屋。可没想到,刘文转手便将刚租不久的房子转租给了小王(化名),约定租期1年,租金为每个月2000元。
3个月后,老李到出租房找刘文收取物业费时才发现租客竟然换人了,询问之后才得知,原来是刘文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给了小王。
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小王将刘文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刘文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退还剩余的9个月租金共计1.8万元。
庭审中,小王表示,租房的时候,刘文一直以房东的身份跟他沟通,直至签订租房合同。自己如果知道刘文是“二房东”,一定不会跟他签合同。刘文则称,自己当初是图省事才把房子转租出去,既然现在小王依旧可以继续租住,即使自己是二房东,那么合同仍旧有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文系承租人,其将房屋租赁给原告小王的行为属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租赁合同无效,其转租行为造成小王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应当返还剩余房屋租金、赔偿小王的合理损失。据此,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文向原告小王返还剩余租金1.8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租房注意避坑
对于租客来说,应向出租人核实房屋基本情况:核实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核实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是否与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名字一致;向小区物业核实租赁的房屋在物业的登记信息;确认为“二房东”的情况下,核实“二房东”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包括是否有转租的权利、租赁人数的限制、合同的存续期间等。
对于承租人来说,若想将自己承租的房产进行转租,则应谨慎,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处分他人房屋,将面临着解除合同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对于房东来说,房屋出租出去后,要注意房屋的动态,若承租人要转租,应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以防过了除斥期间而无法行使自己的解除权。
本报记者 费丹艺 熊波 通讯员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