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冒用亲戚身份信息,顶替参加教师工作约20年,直到亲戚报案后,他被警方传唤到案。甘肃积石山县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43岁的马某系甘肃积石山县人,高中文化水平。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马某通过其姥爷沙某获得刘某(与马某系表兄弟关系)身份证复印件,在刘某放弃2004年临夏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分配工作机会时,冒用刘某身份信息,顶替刘某参加教育工作至今。并且以刘某身份信息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享受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2011年左右,刘某要求马某不要继续冒用其身份信息时,马某以从事工作多年为由,拒绝辞职。
去年4月29日,马某被积石山县公安局传唤到案。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国家教师岗位,参加工作至今并领取工资,其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今年5月28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