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娘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后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引起热议。
7月15日,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5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餐馆老板发蛤蟆汤视频
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视频显示,多张菜品图片组成的视频中,有一张图手写标注“蛤蟆汤”,配音“本店采用高端的食材,简单的烹饪方式,健康营养美味,干净舒适的环境,优质的服务,欢迎您的光临”。
记者看到,这则视频中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一家餐馆的大门口。目前,张女士的抖音账号仅有自拍视频,她表示“后来,就把菜品相关视频都删了”。
被认定违法拟罚45万元
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人举报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
张女士说,因自己当时在外地,于是在电话中表示会在一周内前往接受调查,并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但张女士依然对此事感到莫名其妙,她说,自己只是在短视频平台分享美食,并没有打广告,且所谓“蛤蟆汤”实际是当地一道特色菜,食材是在市场购买的牛蛙,并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因当地风俗中牛蛙惯称“蛤蟆”,故菜品以此命名。她不明白一条美食视频为何会引来市场监督部门对她的调查。
3月25日,因店铺没开门,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塞进其店铺门缝。告知书显示,处罚事由为“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拟给予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张女士不认可这个处罚,认为发布的“蛤蟆汤”图片不属于广告。张女士表示,对于这一处罚决定,她觉得无法理解,“小饭馆就那么几张桌子,一年都赚不了四十五万元,这种处罚会让饭店关门。”同时,让她不解的是,在短视频平台分享自家店铺的菜品,怎么就成了违法广告?
3月27日,张女士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
但此后三个多月里,兰山区市监局既未撤销告知书,也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张女士无奈之下于7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法院的立案审核通过。就在法院对她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的第二天,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的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市监局已综合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决定书送达迟到两个月
7月11日下午,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店铺老板发布的视频当中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
7月14日7时许,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名工作人员上门,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张女士拒绝在这份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最终,在餐馆所在社区居委会人员见证下,市监局工作人员完成“拒签送达回证记录”。事后,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质疑市监局送达的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迟到了两个多月,涉嫌程序违法。
7月14日下午,张女士的委托人王先生与代理律师赴兰山区市监局沟通,要求确认当日送达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无效,并撤销这一行政处罚案件,未获实质性进展。
办案有问题5人被停职
7月15日,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文图据央视新闻、红星新闻、
封面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