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海
7月15日,广西桂林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7月14日,有关媒体报道《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文本存在个别段落抄袭情况,经核实,该信息基本属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该县将及时修正发布,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在广西平乐涉事文件中,关于平乐县水文的介绍和湖南安化县的水文介绍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出现了湖南安化的乡镇名。(7月15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官方文件抄袭早已不是新鲜事,比如十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甲地关于消防宣传的稿件,竟与乙地的消防支队如出一辙。更荒唐的是,在甲地的稿件中,竟还有“构建和谐平安乙地”的字眼,被网友戏称为“甲地指导乙地工作”。几年前,某地发布的文明公约,开头第一句话竟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与长沙市发布的文明公约完全相同,被网友调侃为“××爱长沙”。在此次广西平乐的涉事文件中,出现了湖南安化的乡镇名,可谓闹出了“平乐指导安化”的笑话。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工作处理条例》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由此而言,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的权威象征,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声音和形象,撰写过程必须严谨规范,发布前必须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每份文件都经过严格把关。
而陷入“抄袭门”的官方文件,一方面侵犯了他人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政府文件作为非法人组织(政府机关)创作的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另一方面,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如果各级官方文件充斥着抄袭之风,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准确性和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信任基石也将摇摇欲坠。政府工作人员以敷衍的心态撰写和审核官方文件,群众如何相信其政策的科学性与执行力?
官方公文照搬照抄是病,得治。抄袭拼凑官方文件,折射出的是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本质上是一种“懒政病”:官方文件撰写者将撰写材料视为走过场,东拼西凑、复制粘贴,连数据、地名等都可能疏于修改;分管领导分而不管、审而不核,工作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力,又让撰写者对抄袭产生了侥幸心理。有了这种“懒政”风气,公文抄袭如何绝迹?只有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才能让他们对官方文件的撰写和审核产生敬畏。
当然,各地也要给官方公文减负。主要依靠抄袭产生的官方文件,其实用性、必要性显然值得存疑,极可能是“纸上形式主义”的产物,是形式主义带来的“次生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早就提出,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各地必须将给官方公文减负持之以恒地落到实处,根除“纸上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