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7月24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其中,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缴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主城区”调整为“购房所在区”;针对异地缴存人家庭,仅须查询缴存人家庭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不再查询缴存地住房套数。
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针对异地缴存人家庭,仅须查询缴存人家庭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需要注意的是,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缴存人家庭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7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本报记者 赵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