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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被车溅一身水 玉溪交警及时处罚上热搜

网友拍下外卖小哥被溅湿画面

涉事司机被玉溪交警严厉批评并处罚款

7月31日,“外卖小哥被小车溅一身水,网友在线举报”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网友纷纷表示处理得好:“下雨还开这么快,故意溅水吗?”“该好好处罚一下,要文明开车。”

7月25日,玉溪市中心城区因短时强降雨出现积水,最深处没过脚踝。一名外卖员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缓行,一辆灰色小型客车疾驰而过,溅起约2米高的水花,将外卖员从头到脚浇透,水花的冲击遮挡了视线,骑手偏离行驶路线,所幸未发生事故。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这一幕,并发布到网络上,引得网友纷纷举报要求严惩涉事司机。

玉溪交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调取监控锁定涉事车辆,对司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罚款50元,并于7月29日发布通报。此事登上微博热搜,大量网友留言讨论,希望加大宣传处罚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下雨天,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一些车辆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把路人溅上一身水后扬长而去,让人糟心不已。昆明交警也处理过不少此类事件:2024年6月7日,昆明西山区前兴路与小官路交叉口积水没过脚踝,一辆灰色轿车疾驰而过,溅起的水花将路边两名行人浇透,司机蒋某事后被交警传唤,因“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被依法处罚;同年6月13日,环湖南路与渔浦路交叉口,一辆灰色轿车在积水路段超车,溅起的大量水花灌进一辆正在行驶的教练车,导致教练车仪表盘受损,学员和教练浑身湿透,交警调取监控后锁定涉事司机,同样以“未低速通过漫水路段”作出处罚。

“飞车溅水”这样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还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在其微信公众号提醒,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积水会影响周围车辆驾驶人的视线,甚至遮挡住车辆挡风玻璃,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溅水,违法情节将更严重。山东一司机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将水溅到行人身上取乐,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司机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如果遇到路人或自己被溅水的事情,可以立刻拨打110或122,把车牌号、事发路段、溅水时间讲清楚,接警员会记录并转给辖区交警。如果有机会拍下车辆、水幕高度的视频或照片,交给公安交管部门,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天津交警做过现场测试:汽车以60公里时速溅起的水花能飞出6米远,40公里时速溅起的水花能飞出4.5米,20公里时速溅起的水花能飞出2.4米,而10公里时速驶过积水路段几乎不会把水推到人行道。对司机来说,经过积水路段,慢速通过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文明驾驶动作,既是对行人最基本的尊重,也能避免给自己带来罚单和事故隐患。

策划 王云 统筹 何晓宇

本报记者 邓莎莎 文

图片源自玉溪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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