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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

35万元存款被银行清零 程序正义不容“抄近路”

□ 孔德淇

35万元存款存入银行,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取款时却发现账户清零。日前,江苏康某的遭遇,让不少人捏了把汗。因曾为他人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未获法院执行裁定的情况下,擅自扣划其存款用于偿债。这一看似“欠债还钱”的朴素逻辑,实则触碰了法治红线,损害了储户合法权益。(7月30日南方日报)

为他人提供担保,意味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康某理当正视的义务。但义务的履行,必须框定在法律框架内。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时,银行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待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银行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程序设计,既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债务人、担保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更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

然而在该事件中,银行却绕开法院“直接动手”处置储户财产。金融机构既非审判机关,也非执行机构,本应深谙“扣划须经法定程序”的规矩,此番操作的隐患显而易见:今天能以“担保债务”扣划存款,明天就可能以其他名义侵犯储户资金安全。储户选择把钱存入银行,凭的是对金融机构及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基本承诺的信任。一旦这份信任被权力的任性打破,金融体系的根基便会动摇。

或许有人认为,“康某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只是加快了清偿过程”。这种观点混淆了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界限。法治的核心不仅在于“做错事要受罚”,更在于“如何罚必须有章可循”。法定程序就像一道“安全阀”,既能防止债务人逃避责任,也能避免债权人滥用权利,保障每一个人在规则面前的平等。

试想,倘若金融机构可以自行判定、自行执行,储户的资金安全就无从谈起。即便存在担保关系,储户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抗辩理由,有权知悉资金处置的全过程。银行擅自扣划的行为,剥夺了储户的申辩权、知情权,本质上是对司法权的僭越、对法治程序的破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而信任是金融的基石。银行作为经营信用的机构,更应将“合规”二字刻在骨子里。近年来,从“被贷款”到存款异常变动,每一起金融消费纠纷的背后,都可能潜藏着合规意识的缺失。这些事件看似是个案,却正不断侵蚀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此次事件中,银行不仅需要退还多扣款项、弥补储户损失,更应深刻反思内部管理漏洞,强化“依法经营”的理念。监管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对银行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明确传递“规则面前无特权”的信号。只有让每一家金融机构都明白,合规经营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才能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

储户的信任,需要千万次合规操作来维系;金融的稳健,离不开对法治规则的敬畏。康某的担保债务,理应依法清偿,但必须通过法定程序。银行的债权主张,应当得到支持,但绝不能突破规则边界。这不仅是在维护一个储户的权益,更是在守护法治社会的基本秩序,让每一分钱的来去都明明白白,让每一次权利的行使都规规矩矩。

金融机构手握资金管理的权力,更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储户的每一分信任,唯有如此,才能筑牢金融安全的堤坝,让公众对“把钱存入银行”始终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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