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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判赔152万元

广东汕头一辆小车司机徐某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最近法院作出判决,小车司机需赔偿152万余元。

2023年6月,徐某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宽的空隙。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宽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龙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徐某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承担。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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