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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照见执法温度

□ 王志高

据新华网报道,司法部近日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十条具体规定为行政执法行为划定清晰边界。这份准则既是对执法权力的规范,更是对公民权利的郑重承诺,将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执法是政府与群众直接接触的窗口,其质量直接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过去个别地方存在的“临时工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侵蚀着社会公平的基石。此次准则直击痛点,从职权法定到程序正义,从文明执法到执法服务,构建起全链条的规范体系。特别是明确禁止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等执法,犹如给权力戴上了“紧箍”,让执法回归专业和规范的本源。

法治的真谛不仅在于约束公民行为,更在于规制权力运行。准则中“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的规定,体现了对权力源头的清醒认知;“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则是对“为官不为”的正面回应。这正反两方面的约束,恰如法治天平的两端,一端承载着执法权威,一端托举着人民权益,任何一端的失衡都会损害法治的公正。执法者的每一次裁量,都是公平正义在具体个案中的微观呈现;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实体依托。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特别强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这标志着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惩戒,而是包含着教育、引导、帮扶的治理艺术。通过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如古语所云,“法立而有威,威施而怀德”。刚性的法律需要柔性的执行,才能获得民众内心的认同。

准则的出台,犹如树立了路标,但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位执法者都能循此前行。这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让违反准则的行为付出代价;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为民情怀;更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的氛围,让群众成为执法规范的监督者和法治进步的推动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的价值在于践行。当每一位执法者都能将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每一次执法都能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我们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更近一步。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这份行为准则不仅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规范,更是送给人民群众的一份“法治安心”。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公正执法正是培育这种信仰的最好养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用法治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促进发展,我们必将谱写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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