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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误拿泡泡糖母亲赔了60元 超市却称孩子还偷了数千元商品

涉事公司回应:已成立工作组核查

警方介入调查

11月7日,江苏苏州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家3岁孩子在“好想来零食乐园”拿了两块泡泡糖未付款,孩子母亲发现后及时送回并道歉,还赔付了60元。不料店家称最近丢了几千元的商品,都是他家小孩拿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10日,记者联系到自称孩子父亲朋友的网友。据其介绍,当天孩子母亲带着自家3岁小孩和另一小孩外出,母亲在店外买东西,两个孩子自行进入“好想来零食乐园”闲逛,其间拿了两块泡泡糖未结账便离开。“出门后很快被妈妈发现,当时店里工作人员也察觉到了,妈妈立刻带孩子返回超市将泡泡糖退回并道歉。”

该网友表示,超市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且要按60元金额支付,孩子母亲当场同意并完成赔付。让人意外的是,赔付后超市老板娘却不依不饶,在大庭广众之下称,近期店内丢失价值几千元的物品均为他家孩子所为。孩子父亲赶到现场后与店家展开争论,要求对方提供监控视频佐证该指控,并表示“拿出监控,10倍、100倍赔偿给你”。但店家始终未提供监控,还指责家长“抠字眼”,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核实情况,11月10日,记者咨询了好想来零食乐园周边商户,有商户表示“听说过双方发生争吵,但不清楚具体缘由和解决结果”,目前涉事超市仍在正常营业。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涉事超市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致电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紧急处理。“关于事件的具体细节,我们正在全力核查核实,在正式调查结论出具前,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该工作人员承诺,一旦有明确进展,将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3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法律效力,其行为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孩子外出时未能有效看管,导致孩子误拿泡泡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母亲对于孩子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文图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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