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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职公职部门百余考生均被开除

“枪手”团伙敛财千万元,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1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一团伙长期组织“枪手”跨十余省市替考,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经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被全部开除,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替考“团队”收取费用逾千万元

广东省高院介绍,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被告人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

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张某洁等人还通过上述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

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

多人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1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冯某伟等18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黄某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据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判处。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则案例公布的细节不少,作弊的手法也进行了披露,给公众强烈的警示意义:考试事涉社会公平公正,应该堵上漏洞。特别是在当前,在各种作弊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应该加强防范。同时,不管是组织考试作弊,还是找人替考,都会付出法律代价,警示公众不要以身试法。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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