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民汪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朋友两人向昆明盛昱龙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共交了2.98万元学费,学习网络直播带货课程。因不满教学质量,他们提出部分退费诉求,却遭到对方拒绝。
消费者: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
汪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电商直播特训营合同报名协议》。协议显示,他们参加了该公司第116期《电商直播特训营》课程,将接受系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互联网电商直播专业技能学习和现场实操训练。协议还规定,学员参加课程服务后,中途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换人。
汪先生介绍,11月28日,他们两人共交了2.98万元的学费后,学习了2天半,发现课程实际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未能达到培训机构此前的承诺。“对方说包教、包会、包回本,还会亲自带,但现在话术、起号、开播这些核心技能,我们都没掌握。”
汪先生觉得课程中的实操环节严重不足,仅在理论课上简单接触了键盘操作,并未真正参与起号、直播等实操,短视频和AI相关课程也未学到核心内容。“原本说有10天的理论加实操课,现在只上了一部分,关键的实操内容一直没开展。”
公司方:诉求不合理不予退费
针对汪先生的说法,昆明盛昱龙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课程体系明确,包含3天理论课、7天实操课、1个月线下陪跑及1年免费复训,内容涵盖主播、运营、短视频、AI功能应用等,且所有课程与服务内容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员已签字确认,并学习了3天时间,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公司所说的学习了3天,汪先生否认,“只学了两天半,还有半天是被叫去教室当群演,并没有签字打卡。”
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培训机构认为模拟演练、观摩直播、课后练习均属实操范畴,需学员自行准备账号配合;学员则主张实操应是“手把手带播、直接上手运营账号”。培训机构表示课程需循序渐进,核心实操集中在后续1个月的陪跑阶段;学员则认为已过部分课程周期,仍未接触核心实操内容。
汪先生提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愿意扣除不超过30%的费用,要求机构退还70%学费。培训机构认为退费需要和股东沟通,后续将进一步协商确定退费方案,并明确3天内给出答复。
12月22日,记者联系该公司上述负责人时,对方表示:“我们几位负责人已达成一致意见,他们的诉求不合理,不退费。”
律师说法:若构成欺诈有权退费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义表示,若机构宣传“包教包会包回本”,已涉嫌夸大和误导,可能违反《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真实宣传的义务。消费者只要能证明宣传内容与实际合同履行存在明显差距,即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有权要求退费。课程若未进入承诺的“核心实操”阶段,且双方对“实操”标准无量化约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采信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机构不能仅以“已上部分理论课”为由拒绝退费。
司法实践普遍采用“已消耗课时+合理成本”后退还剩余费用的原则。如消费者主动愿扣30%费用,要求退70%,已属让步;在机构无法举证已产生对等成本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支持70%甚至更高比例的退费请求。若机构合同中有“概不退费”或“开课后一律不退”等格式条款,因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消费者提出退费请求。
但律师也指出,若机构已按合同全面、按时、保质提供服务,且消费者无证据证明质量存在问题,仅因“自身原因”或“主观不满意”要求退费,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此外,如果消费者已签署明确具体的“风险告知”及“业绩不确定”条款,且机构未作收益保证,则可能减轻或免除机构的退费责任。
本报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