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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省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城市公交发展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深入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纳入“三保”基本民生项目。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积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范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落实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保险产品。

为完善价格机制,《通知》提出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补偿和财政价格补偿范围,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远郊等长距离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可探索采用按照里程计价方式。

在优化线网布局上,结合城市发展、人口分布、出行需求变化,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提高覆盖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升换乘便利性。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快智慧公交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线路设计、运力运能、车型配置、路权保障等与群众需求精准匹配,按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辆“大改小”“油改电”,线路“慢改快”“长改短”,切实提高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推进企业降本增效。

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通知》明确将健全城市公交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动态监测调度机制,建立职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改善公共交通场站、休息室、就餐点等设施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等活动,畅通从业人员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本报记者 李承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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