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主播陈某与芜湖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其直播业务的包装与推广,陈某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合同履行期间,陈某突然失联,影响了传媒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以陈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停播事出有因,其作为女儿在父亲病情突然恶化后,放下工作照顾家庭,直至父亲去世,其间无力继续直播。承办法官核实了陈某提交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材料,确认情况属实。陈某认为自己并非无故停播,不应支付违约金;传媒公司认为,尽管亲人去世值得同情,但违约事实已经发生,就应承担违约后果。
经过多轮沟通,公司方表示,虽然前期投入与预期收益确有损失,但考虑到陈某正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大幅降低违约金数额,并给予陈某较为宽裕的履行期限;陈某对公司的体谅表示感谢,并承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据大江晚报、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