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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

劝阻吸烟引争执“情绪化”值得警惕

□ 陈广江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4月24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发生一起因劝阻吸烟引发的纠纷。次日,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市民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依法对陈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因为一支烟,两个人动了手,最后闹到派出所,折腾近五个小时,还在网上引发争议。尽管双方最终和解,违规吸烟者被罚50元,但结果难以令人满意。一件本可以简单解决的事,因双方情绪失控而走向复杂。

问题的起点很清楚:吸烟男子有错在先。深圳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交站台及周边五米内为禁烟区域。在此范围内吸烟属违法行为,50元的罚款印证了这一点。然而,违法不等于普通人可以用强制手段“执法”。王某某的初衷很好——看不惯有人在公共场合违规,想维护干净的候车环境。但泼饮料这个动作,把自己原本占理的事变成了冲突的导火索。

情绪占了上风,理性便退居其后。一个拒绝配合的吸烟者,一个急于纠正的劝阻者,双方在情绪驱动下都做出了过激反应。吸烟者被泼后,没有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将焦点放在“被侮辱”上;劝阻者则从一个热心市民变成了冲突的参与方。原本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或请执法人员到场处理的局面,演变成街头争执。

这种“情绪化”不只限于当事人。事件曝光后,网上的讨论也充满情绪色彩。有人指责吸烟者素质低下,有人批评劝阻者行为过激,双方支持者在评论区互不相让。口水战打得热闹,但对控烟这一复杂社会问题并无建设性。

控烟不是简单的“对”或“错”就能解决的。法律划定了禁烟范围,明确了处罚标准,但执法需要时间与程序。市民完全可以依法维权:举报、留证、向执法部门反映,都是合法且有效的途径。强行用自己的方式“纠正”对方,看似解气,实则容易把自己置于不利境地。律师指出,私自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对他人造成干扰,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法规。

情绪需要表达,但“情绪化”必须警惕。一个文明的社会,既要有对规则的敬畏,也要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吸烟者要意识到,在禁烟区域吸烟不仅是素质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劝阻者也要明白,热心不等于可以越界,维护公序良俗同样需要遵守规则。执法者则应在每一次具体事件中精准履职,让法律真正成为可依靠的保障,而非争议的起点。

控烟是一个复杂问题,没有简单的解决办法。争吵和对抗只会制造更多对立,真正促成改变的,始终是规则与理性。对围观的网友而言,情绪化的争论无助于形成共识,只能放大彼此裂痕,甚至沦为一地鸡毛的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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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技术沦为消费他人痛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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