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莲
如果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超龄劳动者的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案涉超龄农民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受伤,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月1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银发打工潮”的兴起,超龄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上遭遇意外后的维权困境,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尽管近期多地法院通过判决,确认了“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障”,让不少受害者拿到了应有的赔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将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完全寄托于个案诉讼和司法救济,不仅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更折射出制度层面的缺位。可见,超龄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不应只靠打官司,而应成为一项常态化、前置化的制度安排。
依靠打官司来维护权益,对超龄农民工而言,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从现有的诸多案例来看,一位超龄务工者从受伤到最终拿到赔偿,往往要经历工伤认定被拒、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甚至检察抗诉等漫长程序。这不仅需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还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折磨。对于本就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抗风险能力极弱的老年务工者来说,这种“迟到的正义”,往往难以解燃眉之急。司法裁判固然能起到定分止争、确立规则的作用,但其应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应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唯一常态路径。
超龄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根源,在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的深度绑定。在传统的法律框架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往往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随之而来的便是工伤保险参保资格的丧失。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成本和法律责任,刻意不与超龄员工签订规范的用工协议,也不为其缴纳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便以“劳务关系”为由推卸责任,迫使劳动者只能通过复杂的民事诉讼去争取人身损害赔偿,而这中间的赔偿标准差异巨大,且举证难度极大。
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从制度源头进行“适老化”改革,打破年龄带来的保障壁垒。令人欣慰的是,政策层面已经出现了积极的转向。国家相关部门已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浙江等地也已率先探索,允许企业为超龄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这种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适度“脱钩”的做法,既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又为劳动者织密了安全网,是极具推广价值的务实之举。
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不能只靠法官在法庭上的司法自由裁量,更不能让老人们在维权路上流汗又流泪。人社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严厉打击拒不参保的违规行为;各地应加快落地超龄人员单险种参保政策,简化认定与理赔流程。只有制度的篱笆扎得足够紧,让“劳有所保”不再受年龄的限制,超龄农民工才能在发挥余热的同时,拥有免于恐惧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