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查封、强拆要全程录像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中,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备受关注。 《新京报》评论:查封财产、强拆等“兹事体大”,若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对当事人权益的伤害极大,负面社会影响也极大。若没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仅靠执法部门一纸事后说明,往往很难完全消除公众的疑窦。 而全过程记录,最直观的作用就是倒逼执法规范化。特别是全程音像记录,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有说服力,也更有约束力。镜头之下执法,本就是为执法插上“监督接头”,让执法者不得不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内。 非但如此,全程音像记录,还是对执法者的保护。面对阻挠、抗拒执法等行为,他们可以在“依法”的前提下该强硬则强硬,不至于对耍泼闹事者无计可施。 就此看,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考虑到以往有些案例中,执法记录仪到了关键时刻就“失灵”,监控在紧要关头“精准坏掉”,显然还有必要预防音像记录“在不该坏的时候坏了”。意见中也提到“记录保存”,防范“意外丢失”,要让记录资料“做到可实时调阅”,这也是有的放矢。今后再出现“记录丢失”之类的情况,显然应严肃追究相关行政主体责任。 向透明要公信力,让每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和检验,这也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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