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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员工的朋友圈 企业不能任性做主

    □ 杨抒燕

    须知,“不发朋友圈就劝退”不仅仅是不尊重员工,同时也是法盲的体现。

    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5月15日下午,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的这样一则通知,在微博等平台上传播。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合适、涉嫌违法。有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公司所发布的通知中有关“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的内容,不能作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5月16日《大河报》)

    基于常情常理,朋友圈作为半公开的私人空间,发不发的主导权在于员工手中,“我的朋友圈我做主”,他人无权干涉。既然如此,强迫员工发朋友圈已是欠妥,何以不发朋友圈还说就给予劝退呢?岂不是错上加错?尽管当事美容机构一负责人说:“只是内部员工的一个活动,为了内部一个效应,并不会真的去那样做”,但一言不合就说“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威胁之意跃然纸上,最起码也是不尊重员工权利的体现。

    诚然,考虑到企业和员工一定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员工有义务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朋友圈营销又是当下一种比较有效的营销方式,所以,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一些与企业有关的内容,帮忙扩大宣传,吸引粉丝流量,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一定是基于员工自愿之上,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必要亦可以写入合同之中,作出白纸黑字的权责申明。而任何的强迫和威胁,都是下下之策,只会适得其反。

    须知,“不发朋友圈就劝退”不仅仅是不尊重员工,同时也是法盲的体现。要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协商解除或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发朋友圈就劝退”只有一种情况下才能成立,即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员工在工作中通过朋友圈发布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双方没有意见并签订协议,且员工在工作中也没有履约。否则,“不发朋友圈就劝退”便涉嫌违法。

    员工的朋友圈,企业不能任性做主。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情还并不是孤例,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六安市一名传媒公司女员工称,工作3周后被微信通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被辞退的原因是其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这些事情表明,在互联网时代,看似每个人都手握麦克风,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但一旦触及实质的公司与员工利益之争,弱者的话语权显得不值一提。像劳资之间的博弈,依然需要法律制度的均衡,让员工和企业处于同等的地位博弈,让企业没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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