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汉在路上捡到一把射钉枪后没有交公,而是偷偷把这支枪当宝贝藏于家中,结果被警察找上门来,等待他的是拘役3个月。昨日,昭通市彝良县法院通报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彝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农历5月的一天,生于1967年的被告人张某堂从彝良县龙海街上赶集回家,路经彝良县龙海镇放牛村黄泥组水井湾的公路右侧时,意外捡到一支改装过的射钉枪后如获至宝,便将这支枪拿回家中进行存放和收藏。 2018年4月10日23时许,该枪被当地公安民警查获并收缴。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某堂非法持有的疑似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填充物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张某堂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的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堂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本月18日,该判决已经生效,张某堂被移送执行。 本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乐华方 代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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