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城区开展违法整治行动。行动当天9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酷似电瓶车的白色无牌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称自己叫余某琪,驾驶证、身份证均未随身携带,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 据民警介绍,现场采集驾驶人照片后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经查:余某琪未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又详细询问了驾驶人的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该驾驶人均能准确答复,似乎排除了嫌疑。但执勤民警却注意到,在查询时一个叫余某霖的与该驾驶人长相十分相似。出于职业敏感,民警对照片进行了比对,问题出现了——照片上余某琪的眼睛下有一颗小小的黑痣,可该驾驶人却没有。随后,民警通过系统中余某霖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场立即拨打了余某霖的电话,而这时该驾驶人的手机却响了,一切真相大白,原来他才是余某霖! 可他为何要冒充自己的双胞胎弟弟呢?原来,该驾驶人知道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扣12分,准驾不符又会被扣12分,他不想“回炉再造”。为逃避处罚,便动起了“歪脑筋”,冒充起自己未取得驾驶证的双胞胎弟弟,这样处罚会轻很多……可谁知竟因一颗痣被交警识破了。 据记者了解,驾驶人余某霖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3项违法行为,将面临750元罚款,记25分的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刘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