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李某林是一名临时工,在短短3个月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获利300余万元。2018年初,交通部发现保山市大量违规注销北京车牌,李某林的事情方才败露。 2017年1月,李某林成为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具体工作是根据保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委托,登录公安专网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 2017年3月,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主动联系李某林,请托李某林为其违规办理北京号牌车辆注销业务并承诺给予李某林每辆车人民币3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5月31日至8月11日,被告人李某林在保山市某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期间,利用经办机动车报废注销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没有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利用其掌握登录办理业务的账号和密码违规为李某某、虞某某、邹某、代某某、高某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546辆次,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虞某某、邹某、代某某、高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158000元。案发后,李某林退缴赃款39.3万元,退缴其用赃款所购奥迪、丰田和吉普车各一辆。 “我只是个临时工,你们找我干嘛?”这是2018年4月李某林见到保山市隆阳区监委工作人员时的第一反应。“你们监委不是查当官的吗?我把钱退回去,公司把我辞退不就行了?”面对监委工作人员,李某林很是困惑。 通过多方查证咨询,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细致审查,最终认为李某林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属于监察对象。 2018年4月19日,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对李某林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嫌疑人李某林进行逮捕。 “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依法对我从轻处理。”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认罪忏悔。据悉,该案是隆阳区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留置案。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生 马雯 综合保山市纪委、隆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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