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孙恒 在生命面前,“吃野生菌协议”显现出来的豪情和无所顾忌,幼稚且愚蠢。 每年,云南几乎都有人吃野生菌中毒。但是,野生菌实在太美味了,这几天,朋友圈里流传了一张免除后顾之忧的“吃野生菌协议”: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在王××家组队吃野生菌,如发生中毒事件与王××家无关。本协议签字生效,即起法律效应。有律师表示,这种以约定形式来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在法理上一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7月23日《春城晚报》) 传统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更多的是以道德约束,所以在是非评判面前,人们倾向于一种朴素、原始的价值观念,“生死状”就是其中一种。然而,今天是法治社会,是非曲直自有一套能代表公平正义的现代法律逻辑来裁决,那种认为你情我愿就与他人无关的“生死状”逻辑,已完全不适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一点也不会少。 而签吃菌“生死状”,不只是法律观念淡薄的表现,同时也是生命意识不足的凸显。 必须承认,野生菌很好吃。一如汪曾祺的回忆:好的菌子,就像是“陈年宣威火腿香味、宁波油浸糟白鱼鲞香味、苏州风鸡香味、南京鸭胗肝香味,且杂有松毛清香气味”。种种香味扑鼻,想想都令人垂涎。而云南人对野生菌之所以情有独钟,主要也是源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据了解,世界已知野生食用菌2500余种,云南有900余种,约占全球种类的36%;全国已知野生毒菌400余种,云南有200余种。 美味就长在身边,怎能不满足舌尖上的味蕾呢?但问题在于,吃要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快乐。那种“死了都要吃”的态度,看似执着,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健康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不负责,而且亦不利于云南野生菌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毕竟,“吃菌中毒”几乎成为野生菌交易季节的标配事件,难免降低外省人对吃野生菌的美好预期。 “吃菌中毒”的悲剧性事件该引起人们的足够警惕了。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个月内,云南已有25人食用野生菌中毒,其中6人不幸去世。2018年,云南共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20起,中毒人数112人,中毒后死亡人数15人。在宝贵而脆弱的生命面前,“吃野生菌协议”显现出来的豪情和无所顾忌,幼稚且愚蠢。 由此亦说明,政府部门的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像普及法律常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用野生菌的预警公告和健康提示、提升中毒综合救治能力等工作,仍然需要加强。此外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人们对“吃菌中毒”产生的幻觉症状有一种浪漫化演绎的倾向,甚至说什么“没中过毒的人是不完整的,没有看见过‘小人人’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似乎忘却了此时生命处于生死边缘的残酷事实,这种态度需要及时得到抑制,通过强化宣传教育避免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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