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褚某开了一家“小小宠物店”,想利用这个店发财。他编造了一套以高额分红骗人入股的说辞,先后诱骗6人与其签订入股协议,诈骗22万余元。近日,昆明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今年33岁的褚某,老家是德宏芒市人。2017年7月5日至13日期间,褚某谎称:他经营的“小小宠物店”,在西山区福康花园北门两商铺里,需要招合作伙伴,李某有意向与褚某入股,双方签订了《入股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入股35000元,每月分红金额不低于4000元,合作分红期为一年半。签订入股协议后,李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褚某35000元。 到了分红期,李某多次向褚某要分红款,褚某迫于压力,先后向李某支付分红款合计7000元。 利用同样的手段,褚某骗取了吴某的信任,并向吴某承诺:入股投资4万元,每月分红不低于5000元,合作分红期为2年。褚某与吴某签订入股协议后,吴某通过支付宝转了4万元给褚某。起初,褚某还是按入股协议兑现分红承诺,吴某先后得到分红12500元,之后再也没有拿到过分红款。 用这种方法,褚某先后骗了6个受害人,最后一个被骗的是方某,方某与褚某签订入股协议后,先后向褚某转账48000元。方某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警方接到报警后,于2018年8月10日将褚某抓获。 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中,涉案本金共计228000元,褚某返还给各被害人分红款36500元,并退赔被害人方某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褚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将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褚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褚某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称其行为并非有预谋而故意实施的诈骗活动,而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履行合同造成的,一审量刑过重,并提交了认罪悔罪书,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昆明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二审期间,上诉人褚某提交了认罪悔罪书,表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一审已充分考虑到上诉人褚某具有坦白情节,已依法对上诉人褚某从轻处罚,不再予以调整。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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