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黄女士在银行柜台开通了房屋代缴水电费业务,通过银行卡扣除每月水电费。2018年,黄女士将老房子卖了,买了新房,并且关闭了老房子的水电代缴业务,给新房子办理了水电代缴业务。 然而,在住进新房后,银行仍然在扣着老房子每个月的水电费,“之前没有注意,直到2020年实行水电费一月一交时,我才发现我一直在交两个房子的水电费,光电费就交了1216.27元。” 之后,黄女士去银行咨询,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并没有查到当年开通和关闭老房子代缴水电的办理业务记录。“向银行反映了情况后,他们没有继续扣我的钱了,且建议我向之前买房的业主要回之前多扣的水电费。” 按照银行所建议的,黄女士联系了买房的业主,对方告诉她,买了这套房子后就将房子租了出去,并且到现在已经换了好几个租户。“房东说之前的租户已经联系不上了,只能帮我联系现在的租户将租房期间的水电费要回来。我现在就想要回之前多交的水电费,但是不知道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黄女士说。 法官建议> 协商未果 可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权 对此,官渡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曾惠祥认为, 黄女士将房屋出售后,新业主成为该房屋水电业务的户主。如果黄女士陈述代缴情况属实,并且目前联系不上新业主陈述的租客,无法明确该租客在短期内应承担的水电费数额,以及是否向房东(即新业主)缴纳过相应的水电费,则建议黄女士直接与现在的业主协商代缴费用的返还问题。如果仍协商未果,再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曾惠祥建议:各位消费者将自己房屋出租或出售以前,要及时检查各类银行代缴业务是否关闭,以避免此类麻烦。 本报记者 杨露 实习生 马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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