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张贵峰 面对这样的恶劣行为,不仅仅止于简单的“归还手机、道歉”了事,更需进一步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4月21日,红星新闻、新京报、上游新闻等媒体记者在河南新乡原阳县采访“4名儿童被埋”事件时,遭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推搡甚至殴打,手机被抢,引发舆论关注。当晚,河南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回应此事时表示,“一定彻查,万一有人触犯了法律,依法办事。”21日晚,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瑞峰来到记者所住酒店,归还两名记者被抢走的两部手机,并向记者致歉。但记者发现,送还的手机已被刷机,所有内容都被清空。而面对“殴打记者的人是谁?为什么拦阻记者?为什么把手机刷机?”等问题,相关官员也以“三个不清楚”给予回应。(上游新闻、红星新闻4月22日) 归还记者被抢手机,并向记者道歉,这原本看起来似乎都预示着“记者被打事件”正在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接下来的“被抢手机被刷机、清空”,以及“三个不清楚”等一系列操作来看,显然又不能不让人倍感不解。很明显,如此“一问三不知”,让“归还手机、道歉”等做法,显得缺乏起码应有的诚意。既然记者被抢的手机可以轻松找回,岂能不清楚究竟是谁殴打抢夺了记者手机?既然手机已被刻意刷机、清空,又怎么可能不清楚为什么阻拦记者、为什么刷机? 更可笑的是,面对记者“因为什么事情道歉”的提问,前来道歉的官员竟然同样选择“沉默以对”。众所周知,道歉的前提实乃“认错”,而一面表示道歉,一面又根本不知为什么道歉、不知道究竟错在哪里,或者明知错在哪里,却拒绝坦然认错,这样的道歉,显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即便是浅表形式上的“歉意”恐怕也谈不上,只能算是一种毫不走心的敷衍、搪塞,走过场。 “殴打阻挠记者采访、抢夺记者手机”,事后“对被抢手机进行刷机”“道歉却不肯坦然认错”等一系列做法,更是一种恶劣的“错上加错”。更重要的是,还可能进一步涉嫌违法。如殴打记者、抢夺记者手机,明显侵犯了记者基本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公然干扰阻挠记者依法履行职务的做法,同样也是一种严重涉嫌侵犯记者正当新闻采访权的违法行为,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更不用说,从社会舆论监督角度,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不仅是记者本身的一种职业权利,更是社会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种延伸,实乃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政府、制约公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这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要注意,首先要做好。”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记者被打、手机被抢被刷机”事件,所侵犯损害的其实不止是记者自身的相关权利和福祉,也是其背后的公众权利,实乃一种公然对抗舆论监督的恶劣行为。 面对这样的恶劣行为,不仅仅止于简单的“归还手机、道歉”了事,更需进一步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责。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维护记者的正当合法新闻采访报道权,也有助于更有效监督制约各种任性的权力滥用行为,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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