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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云南法院5年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
这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值得警示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校园贷”、虐童、父母监护权变更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发布了9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从“法庭”走向学校、社区,庭内与庭外互动、审判与预防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综合治理防范体系。

    据悉,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部分典型案例

    1 浇硫酸致未成年人

    重度毁容获死刑 

    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2 小学生无故辍学

    “官告民”后学生返校

    2018年11月,张某某(13岁)在就读六年级期间无故离开学校,期间未曾返校继续学习。当地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向张某某之母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王某某送张某某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后王某某仍未将张某某送返学校。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19年11月13日送张某某返校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典型意义: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法治宣传等形式,让监护人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3 男子长期家暴妻女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周某长期对妻子罗某某及两个女儿实施家暴,罗某某多次报警,经公安民警多次劝说无效。2019年8月3日,周某殴打其长女,造成其长女头部5厘米的裂伤,次日,再次用剪刀将其长女的头用剪刀刺破,周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周某当着公安民警的面仍威胁要伤害罗某某的父母,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长期对妻子和两个女儿实施家暴,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典型意义:法院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受更大的伤害。

    4 丈夫杀妻

    3名孩子获司法救助

    3名救助申请人杜某浪(11岁)、杜某艳(10岁)、杜某雄(8岁)之父杜某强与其母郑某某因感情问题在家中发生争执,杜某强用双手掐郑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某浪等3人以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救助申请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亲死亡,父亲服刑,3人均无生活来源,面临生存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3名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币9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3名未成年人因案面临生活无着、学业难以为继等困难,法院通过及时有效的国家司法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3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向社会传递出了司法的温暖。

    本报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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