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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盈江7人涉恶团伙领刑


    6月29日上午9时,盈江县人民法院对荣某忠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荣某忠、何某、赵某海、雷某用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荣某忠为纠集者,何某、赵某海、雷某用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以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 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盈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据经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荣某忠以诈骗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对被告人何某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亲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报记者 马楠 文

    盈江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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