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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想低价买公租房两人被骗21万余元

    今年32岁的王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理财产品。她在朋友圈里看到微信朋友卖公租房,就顺势转发,先后骗取两名受害人21万余元。

    被害人汪某说,2017年9月24日,她通过盈某介绍加了王某微信,王某称其可以以公租房的名义弄到廉价房。她当天通过微信转了2000元定金给王某,王某说要给公租房中心陈某22万元好处费,她又通过支付宝给王某转账18000元。后又按照王某的要求微信转了300元办暂住证。之后,王某又以交公租房房租、出去协调的经费等为由向汪某要钱。

    汪某的朋友张某听说在昆明可以弄到公租房,通过汪某联系上了王某。王某说,张某交了1000元定金,但交不出好处费,让汪某先垫付,以后把那一套公租房也过户到汪某名下。汪某想着能拿到两套公租房,就按照王某的要求继续转钱,共转了19000元,作为给领导的好处费。

    2017年12月20日,王某又跟汪某说,还有公租房可以弄,只要先交3000元的定金。汪某又通过支付宝转了3000元给王某。

    2017年12月23日,王某带着汪某去看房子,在某现代城小区周围转了一圈。后来,王某给了汪某一本不动产证,汪某拿着这本不动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没有查到这套房子,原来,这本不动产证是假的。

    汪某说,她先后给王某一共转了194184元,王某还了她15694元。

    另一名被害人唐某说,2016年,他在某银行认识了王某,王某是做保险的。王某说可以搞到一室一厅的公租房,一套2万元的手续费,他总共转了4万元给王某,让王某帮忙买两套公租房。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说,她被别人骗了,答应还唐某的钱,并赔偿他1万元经济损失费。但接下来,唐某就联系不上王某了。

    两名受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2月18日,民警在昆明将王某抓获归案。

    近日,呈贡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4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唐某。扣押的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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