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该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对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明确对行政机关侵犯产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提示各种所有制主体产权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新京报评论: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无疑颇具针对性: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官司,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涉及的,往往就是企业或个人等针对政府部门损害产权物权提起的诉讼。最高法“首次集中”发布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也跟民营企业与个人产权保护强化的态势契合。而这正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此次发布答记者问时所表示,行政审判是一座托起“官”与“民”的天平。也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平等保护所有产权主体。 其中,如何真正做到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如何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如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经济原罪”……既是当前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下一步加快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必要前提。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古人讲,“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强调的就是产权保护的基本功能。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产权保护法治化对于稳定经济预期至关重要。 此前,最高法即曾发布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要结合案件审判,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此次最高法首次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则可视为产权保护的又一次法治重申,其重点仍然是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对产权的侵犯,进而用法治的力量撑起产权制度的“保护伞”,平衡“官”与“民”的这一座法治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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