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孙琴霞 录取通知书相当于见面信,可如今第一次见面就受到“商业污染”,又如何叫莘莘学子去感受大学之“大”? 近日,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高校、邮政企业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夹寄其他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严禁向新生收取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8月3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正值高考录取季,这个通知显然不无必要。过来人都知道,在高校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带商业广告,几乎快成潜规则了,笔者就曾经历过。客观地说,录取通知书中要是夹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公益性广告等,还是有其合理性,但对于商业广告,真的要坚决说“不”。 一方面,存在学生信息泄露之虞。正常来讲,教育部门、邮政企业和高校等是各司其职,虽说彼此之间存在工作联系,但也只是一环扣一环的关系,并不存在职能交叉。但是,当商业广告能够精准地和录取通知书一起投递到学生手中,特别是有时候一些高考落榜生也莫名其妙地接到各种商业补习班的“邀请函”,很难说背后不存在责任缺失、利益勾兑、信息泄露等问题。 另一方面,既损害大学形象,也伤害学生情感。要知道,首先,从法律上来说,高校给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严肃行为,岂能在其中“非法”添加?其次,考上大学之后,学生们本是对自己的母校满怀憧憬和向往,录取通知书相当于见面信,可如今第一次见面就受到“商业污染”,又如何叫莘莘学子去感受大学之“大”? 发放录取通知书看似事小,实则大事。往小了说,关乎一所大学的内部治理,往大了说,体现高等教育的格调与品位。正因如此,我们也看到一些高校高度重视录取通知书的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就不该受“商业污染”。对于任何逾矩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有相应的惩戒手段,完善制度漏洞,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利益趋势之下的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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