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昆明水警码头公开开庭,就4起非法捕捞滇池流域野生鱼类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官渡区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张某才、王某文、刘某富、孙某鹏、邹某深、钟某洪、韩某7名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官渡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7名被告人各支付2000元生态补偿金用于购买滇池放流鱼类放归滇池和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7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服法,愿意对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经审理,盘龙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500元至3000元不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文、刘某富、孙某鹏、邹某深、钟某洪、韩某各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高背鲫鱼,被告人张某才及上述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将购买的价值12000元,共计3万尾、300千克鱼苗,到滇池边投放。 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10年内全面禁捕,这批案件的审理也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 本报记者 杨露 实习生 田金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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