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褚女士带着5岁儿子准备从昆明回北京,拿着护照在昆明长水机场过安检时,被机场公安拦下。“我是昆明机场公安,现有一个乘客褚女士是昆明中院执行局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过安检时,被我们拦下了。”机场民警打电话给昆明中院执行局说,褚女士已经被带到机场公安办案中心。随即,昆明中院执行局干警赶到长水机场公安办案中心,和机场公安办完交接手续后,把褚女士带回昆明中院执行局做处理。 回到中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进一步对她做笔录。原来,褚女士丈夫所在公司,拖欠银行5000多万元贷款,该公司、褚女士的丈夫及其本人作为案件被执行人,因没有履行昆明中院生效文书,3年前,褚女士及其丈夫就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我是听公司财务人员说的,可以用护照买机票,我就在携程上买了机票,付款后显示购买成功,以为可以坐飞机了。我也知道自己是‘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心想买机票都成功了,以为就没事了。我老母亲生病在北京住院,我是带着儿子回北京看望母亲的。”褚女士说。 褚女士的护照信息显示,2017年褚女士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后,有多次坐飞机到国外的痕迹。褚女士说,她母亲生病,坐飞机主要是往返昆明和北京之间,“具体坐过几次飞机,我也记不清楚了,但每次都是用护照买的机票。” 针对褚女士违反“限高令”行为,昆明中院作出处罚决定:对褚女士处8万元罚款。 提醒 昆明中院执行局提醒被执行人,一旦被列为“限高”的被执行人,不要心怀侥幸,如今执行系统已经完善,不要触碰“限高令”,凡是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唯有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才会一身轻松。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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