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被他人诈骗后,宜良一男子竟“如法炮制”自己的受骗经历,进行诈骗!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刘某退赔被害人王某尚未赔偿的经济损失2500元。 在“闲鱼”销售平台上购物被他人诈骗后,刘某居然从自己的被骗经历中发现了“生财之道”,打算如法炮制骗局,在网络上进行诈骗。2019年4月,刘某购买了涉案紫砂锅后,准备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被害人王某通过“闲鱼”平台看中了刘某出售的紫砂锅,双方达成协议,王某通过微信分期支付刘某人民币11000元。然而,刘某收到钱后,却未将紫砂锅交付给王某,反而将紫砂锅以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杨某。2019年9月3日,王某又支付刘某500元路费,要求刘某将物品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可刘某收到500元路费后,却将王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所得11500元也被刘某花费殆尽。 2020年6月16日,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刘某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1500元。对于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刘某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 本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杨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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