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昆明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昆明市8家企业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被处罚,共计被罚68.98万元。
1.昆明滇池投资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项目,在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前,于2018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处20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2.云南精工制版有限公司凹版滚筒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里的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存在混堆混放的情况。责令该公司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设立标识,及时妥善清运处置超期存放的危险废物,处1万元罚款。
3.云南通控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外壳项目搬迁新建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处投资金额28万元的3.5%的罚款0.98万元;对“未验先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建,3个月内完成项目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4.昆明仙织塑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露天贮存于公司印刷车间对面和印刷车间外角落,部分危险废物造成扬散、流失。处罚款3万元,责令改正。
5.云南金桂园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工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有少量气味挥发在空气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处8万元罚款。
6.晋宁晋城康磊洗砂厂存在物料堆放和生产过程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处8万元罚款,责令限期1个月内立即对露天未覆盖的原料进行覆盖,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7.昆明赞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下即投入生产。责令于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8.昆明金碧泰发鼓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喷漆工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导致有机废气挥发在空气中。处8万元罚款,要求立即改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本报记者 杨质高 实习生 高怡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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