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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网络直播打赏“限高”不宜一概而论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对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设限,有一种“父爱主义”的色彩,潜台词是“都是为你好”,可是对于成年人来说,我的消费我做主才是真正的尊重。

    10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在年内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出台指导规范,预计最快12月出台。除此之外,协会还将推出网络主播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对非电商类主播进行评级。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对这三种打赏行为,我认为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对未成年人打赏进行规范,我举双手赞成。未成年人经济尚未独立,也缺乏对消费行为的判断力,法律上他们的消费权是有限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未成年人打赏超过一定额度,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实中也常常发生未成年人打赏产生法律纠纷。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提前加以限制,预防未成年人打赏,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对于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我认为有管理过度的嫌疑。所谓“激情打赏”就是一定时间内的不断打赏,按照即将出台的指导规范,平台将给用户设置冷静期,提示用户“冷静一下”。初衷当然是善意的,但总感觉哪里不对。直播打赏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一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行为,何以要被分成激情和不激情?又有谁有权作出判断?退一步说,就算是激情打赏,也是个人行为,有权自己做主。生活中激情消费的情况其实非常常见,比如女生追买最新款的包包、衣服,也没见谁来限制,为何要对直播打赏另眼相看呢?

    高额打赏也同理。每个人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是不一样的,对“高额”的认知也不同,我不认为设置一个标准,可以适用所有人。年薪百万元的人和年薪5万元的人,他们心中的“高额”能一样吗?一个狂热的钓鱼爱好者,平时省吃俭用,却购买最高级的钓鱼设备,我们能说他是乱花钱吗?不能,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消费权利。

    对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设限,有一种“父爱主义”的色彩,潜台词是“都是为你好”,可是对于成年人来说,我的消费我做主才是真正的尊重。适当的提醒我认为未尝不可,但如果上升到某种强制性举措,还是谨慎些好。

    不戴有色眼镜看网络直播,打赏就是购买服务的行为,与看电影买电影票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机制上更加灵活,用户可以直接根据个人喜好对直播内容做出评判。打赏多少与用户获得的精神享受高度关联,同时也可以鼓励内容创作者创作更好的内容。其实现在很多领域都有打赏这种制度设计,它应该得到推广而不是限制。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八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的直播平台任由主播穿着暴露、言语粗俗、行为恶劣,通过“送福利”、低俗表演、下流动作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高额打赏。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不可否认存在很多问题,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但必须清楚的逻辑关系是:先有低俗表演再有高额打赏,而不是先有高额打赏才有低俗表演,打赏只是低俗表演的一个衍生品。净化网络直播的行业生态,关键是进行内容治理,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打赏根本就是缘木求鱼。

    对于网络直播,最应该规范的是平台,是内容生产者,而不是用户。事实上,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一些低俗、色情直播是怎么通过审核的?这些平台为何还能正常运营?解决这些问题,要远远比规范打赏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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