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修好明天又挖,刚修好的道路又被“开膛破肚”,成为“马路拉链”……身在昆明,你是否有过这样的吐槽?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昆明将出台《关于提升昆明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审批及道路桥梁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制度化、标准化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设施管理依据及技术标准,统一开挖审批的技术论证依据。 取经 赴沪杭学习先进经验 10月14日,一支“学习团”从昆明出发,前往上海、杭州取经。在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审批管理方面,上海、杭州走在全国前列。 “学习团”来到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两地城市道路管理的体系构架和道路开挖审批专项工作流程。 “这趟学习收获满满,沪、杭两地在道路管理及挖掘审批中的许多经验做法都可以在昆明复制推广。”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政 挖掘许可由区级实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通过向沪、杭两地学习和深入了解昆明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了《关于提升昆明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审批及道路桥梁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这份意见明确,要固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模式,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许可全部由区级实施;结合全市道路管理职能调整,制定规则,将“技术论证”与“行政审批”进行合理划段,规范开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城市功能适应性;建立完善道路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审批前的技术环节提供全市统一的指数和指标,做到全市标尺统一,有据可依;强化对城市开挖相关的管、线、路,水、电、气、通讯等产权主体的确权,并明确责任,建立追责机制,规范开挖“业主”的主体责任;完善巡查制度,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批后监管,增强行政审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批后行为的合法性和绩效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的行政许可从严把控,意见明确,确需开挖的,城市道路设施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征询该挖掘路段内其他管线单位需求,协调统筹,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经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落实规划许可作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前置必要条件的要求。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市政府同意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 据昆明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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