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脱贫攻坚、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重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我省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绘就了未来10年全省医保制度改革发展蓝图。 保障机制 将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但是在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享受同样的服务。 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取消个人账户,而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由统筹基金来承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黄宏伟说,这样的改革旨在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问题。 突发救治 重大疫情时先救治后收费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等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制度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资金筹集 非就业人员参保按规定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探索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医保支付 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付方式改革上,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家庭签约服务人群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同时,着力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 到2022年年底,全省范围内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基金监管 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将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基金监管。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骗保者“一处行骗、处处受限”。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核心目标是要规范诊疗行为,让医保基金可持续,让医疗机构有动力,让群众受益得实惠。 医疗服务 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大的战略购买方,要在坚守质量和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既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又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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