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第A04版:发 布    
       
版面导航

第A01版

第A02版

第A03版

第A04版

第A05版

第A06版

第A07版

第A08版

第A09版

第A10版

第A11版

第A12版

第A13版

第A14版

第A15版

第A16版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我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意见》指出,省级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结合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

    此外,《意见》提出,各州(市)统筹开通覆盖县(市、区)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省联通并接入全国联通网络。

    医疗救助

    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落实国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教育救助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阶段性减免租金。

    就业救助

    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临时救助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突发救助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有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本报记者 夏苇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春城晚报